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4、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2 年1 月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2 月8 日上午10:00 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合计357,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18%。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7,599,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股本)4,1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0万元,股本为40,100万元。其余936,595,403.81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57,599,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2年1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毛伟律师、郑玮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