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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财政补贴的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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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2-00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于2012年2月3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小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委托北京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15%。

      表决情况:同意9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2-002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华联综超”)委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向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联鹏瑞”)提供18000万元委托贷款;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2月8日与北京银行、华联鹏瑞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15%。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10年4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永新路09356号,注册资本:11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牛晓华,主营业务: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联鹏瑞总资产127,725.82万元,净资产111,391.82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50.00万元,净利润-457.77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委托人:本公司

      受托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北京华联鹏瑞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2月8日

      交易标的:本公司委托北京银行向华联鹏瑞提供18000万元委托贷款。

      年利率:15%

      期限:12个月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定价政策:协商确定利率。

      担保:为了控制风险,本公司与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由北京广合置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降低资金成本。华联鹏瑞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发展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协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