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12-00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2月8日15:00至2012年2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三)召集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62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1人,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331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47,712,52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23,350,416股的69.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5,917,90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1,794,61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2位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涉及股数40,500股,其投票结果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的议案》;
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 3,484,402,779 | 98.22% | 63,225,441 | 1.78% | 43,804 | 0.00% | 通过 |
2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 3,484,371,979 | 98.22% | 63,225,441 | 1.78% | 74,604 | 0.00% | 通过 |
3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的议案 | 3,483,688,209 | 98.20% | 63,953,015 | 1.80% | 30,800 | 0.00% | 通过 |
4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议案 | 3,484,366,979 | 98.22% | 63,230,441 | 1.78% | 74,604 | 0.00% | 通过 |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2位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涉及股数40,500股,其投票结果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卞昊、杨悦莹;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深发展A 公告编号:2012-009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平安银行的所有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平安银行将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12年2月9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平安银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前述期限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而影响其对本公司的债权,有关债权将由本公司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了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根据相关债权人的要求对有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可持相关债权资料直接到本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邮寄、传真方式提供相关债权资料并申报债权。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8楼财务会计部
邮政编码:518001
电话:0755-22166960
传真:0755-22166092
联系人:雷敏
以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