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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2-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12-0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昌实业")的书面通知,截止本月9日,久昌实业2012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久昌实业自2009年8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今,已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95219股,占公司总股本5.37%。本次减持后,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76829股,占公司总股本5.84%,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1日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股票代码:6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人注册地址:上海市闻喜路555弄49号415室

      信息披露人通讯地址:上海民立路289弄3号5座3105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021-63815227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 上海久昌公司

      丰华股份、发行人 指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09年8月12日至2012年2月9日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丰华股份5.37%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张炜

      3、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

      4、工商营业执照号码:3102250003888441

      5、税务登记证号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家用电器,计算机、纸,通讯器材,家具,电子器材,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凭许可证)。

      8、经营期限:至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9、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闻喜路555弄49号415室

      10、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民立路289弄3号5座3105室

      11、经营期限:至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12、主要股东姓名:张炜 林康龙

      13、通讯方式:(021)638152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1、公司董事、董事长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张炜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110101195806011017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北京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国瑞影都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长

      2、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

      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上海久昌公司除持有丰华股份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和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海久昌公司持有丰华股权仅为财务投资目的,将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未来12个月内,上海久昌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继续处置其拥有的丰华股份股权,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09年8月12日至2012年2月9日,上海久昌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减持丰华股份的股份达到5.37%,即上海久昌公司拥有丰华股份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上海久昌公司持有丰华21,072,048股股份,占丰华股份总股本的11.21%;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久昌公司持有丰华10,976,829股股份,占丰华股份总股本的5.84%。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东姓名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上海久昌 21072048 11.21 10095219 5.37 10976829 5.84

      上海久昌公司现拥有权益的丰华股份10917213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剩余59616股为限售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丰华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上海久昌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丰华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久昌公司均为卖出,无任何买入股票的情况

      卖出时间 股票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2011年12月23日-12月26日 2,000,000 6.8-6.7

      2012年1 月4 日 1,000,000 5.99

      2012年2 月9 日 1,000,000 6.8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张炜

      签署日期:2012年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见附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丰华股份

      股票代码 600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闻喜路555弄49号41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1072048股

      持股比例: 11.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0976829 股

      变动比例: 5.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个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