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2-00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12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4000108,有效期三年。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公司已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44000041,发证日期为2011年11月3日,有效期三年(2011年11月3日至2014年11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1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