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4、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1)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2) 当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T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有三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另有一笔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1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 | 500,000 | 1,000,000 | 100,000 |
适用申购费率(B) | 0.8% | 0.5% | 0.3% | - |
净申购金额(C=A/(1+B)) | 9920.63 | 497,512.44 | 997,008.97 | 100,000 |
申购费用(D=A-C) | 79.37 | 2487.56 | 2991.03 | - |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E) | 1.2300 | 1.2300 | 1.2300 | 1.2000 |
申购份额(=C/E) | 8065.56 | 404,481.66 | 810,576.40 | 83,333.33 |
5、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当投资者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四:假定某二个投资人在T日各自赎回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该二个持有人持有年限分别为低于1年、低于2年但高于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持有期 | T<1年 | 1年≤T<2年 |
赎回份额(A) | 10,000 | 10,000 |
适用赎回费率(B) | 0.1% | 0.05% |
赎回费用(C=1.25×A×B) | 12.5 | 6.25 |
赎回金额(D=1.25×A-C) | 12487.5 | 12493.75 |
(2)当投资者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分C类基金份额,该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2250×10,000=12,250元6、T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用(限于A类基金份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及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和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和网站上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6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第二部分“释义”
《销售办法》释义部分修改为: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二)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部分做以下修改:
(1)“住所”修改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2)“股权结构”部分做如下修改:
“中国农业银行”修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删除“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已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2、“主要人员情况”部分做以下修改:
(1)“董事会成员”部分做以下修改:
删除陈基华先生、季立刚先生、Michael Pettis先生的简历,增加如下人员的简历:
“刘才明先生: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有色金属对外工程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马君潞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教授。历任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及深圳市政府金融咨询顾问。”
(2)“基金经理”部分修改为如下内容:
史向明女士,理学硕士,11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经理。自2010年11月起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7月起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部分修改为如下内容: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成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许红波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Denis Zhang先生,公司投资副总监、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曹剑飞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赵雪桂女士,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程涛先生,投资部副总经理,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下的“直销机构”下的“住所”做如下修改: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2、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五)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基金的募集”的部分内容。
(六)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的部分内容。
(七)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
(八)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
(九)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托管协议摘要”做同步更新。
(十)第二十五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托管协议摘要”做同步更新。
(十一)第二十六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更新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部分内容。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