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2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2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修订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拟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一、 关于行权条件
为了有效链接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以及激励对象利益,确保公司业绩平稳可持续增长,拟删除《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十六条中如下描述:“若某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对应比例的股票期权不得在当期行权,当下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条件达成时,该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在下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 关于行权期间安排
为使本次股票期权激励三次行权期限之间不发生重叠,拟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十一条中本计划的有效期进行如下调整:“本计划下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6年,自授予日起计算”改为“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年”。拟将第十五章第三十九条“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满6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改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满4年后,本计划自动终止”。
同时拟将第六章第十二条股票期权行权安排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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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
三、 关于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基于上述行权期间安排变化,股票期权的成本估值与股票期权成本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拟进行相应调整,拟将第十章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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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三方面外,本次股权激励无其他变化。
因董事汪萍、龚睿共二名董事属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受益人,已经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3日
行权期间 (激励计划草案) | 行权期间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12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72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12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24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24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72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24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36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36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72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后起满36个月后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满48个月的交易日当日止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