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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500A定期份额
    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风险提示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
    (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为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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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武汉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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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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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500A定期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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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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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1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建萍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公司业务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增加经营范围:铜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修正案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1.82%,具体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本次使用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京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李京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9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公司业务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铜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章程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未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漆包线、铜管、铜线、铜棒、铜配件、铜工艺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铜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漆包线、铜管、铜杆、铜线、铜棒、铜配件、铜工艺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铜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

    附件2:

    李京先生简历

    李京,男,中国国籍,汉族,195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起从事财会工作。

    1979年10月至1992年1月,分别在诸暨水泥厂、诸暨列车电厂、诸暨电子电器设备厂担任财务负责人。

    1993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诸暨会计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诸暨天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咨询等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所长、董事长。期间1993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6月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2000年12月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09年6月至今任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1月至今,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

    该同志长期从事国有大中型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转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11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龙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公司业务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增加经营范围:铜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予以修改。(修正案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本次运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1.82%,具体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李京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李京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

    为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完善公司业务体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铜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章程予以修改,具体如下:

    条款未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漆包线、铜管、铜线、铜棒、铜配件、铜工艺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铜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漆包线、铜管、铜杆、铜线、铜棒、铜配件、铜工艺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铜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

    附件2:

    李京先生简历

    李京,男,中国国籍,汉族,195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起从事财会工作。

    1979年10月至1992年1月,分别在诸暨水泥厂、诸暨列车电厂、诸暨电子电器设备厂担任财务负责人。

    1993年1月至2011年12月,在诸暨会计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诸暨天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咨询等工作,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所长、董事长。期间1993年12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6月取得注册评估师资格,2000年12月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2009年6月至今任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2年1月至今,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

    该同志长期从事国有大中型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转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23万股股票已于2011年12月0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23号)批准,并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2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0,5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502,852,01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540号《验资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1]5193号《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13,752,01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13,692,400.00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2年2月5日募集资金余额252,722,046.55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已于2012年1月7日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近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按照工程实施进程计划,未来半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杆材项目》工程设备尾款、《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型特种漆包线项目》及《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建设项目》工程设备预付款。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

    预计未来半年

    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年产15万吨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杆材项目16,398.0013,398.001000.00
    年产3万吨节能环保型特种漆包线项目17,532.0013,032.003000.00
    年产5,000吨热交换器用高效节能高翅片铜管建设项目4,980.003,780.001500.00
    合计38,910.0030,210.005500.00

    根据上表,公司目前约有1.98亿募集资金闲置在募集资金专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1.82%。补充流动资金时间具体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本次临时性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购买,且资金归还有保证。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每月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87.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1.82%,具体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作出如下说明和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本次运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1.82%,具体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1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宏磊股份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宏磊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宏磊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宏磊股份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宏磊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宏磊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9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28日—2012年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15:00至2011年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24日。截止 2012年2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参与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2月 27日下午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2年2月26日—2月27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经济开发区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7;

    2、投票简称:宏磊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磊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100元
    1、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00元
    2、审议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2.00元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00元
    4、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4.00元
    5、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5.00元
    6、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6.00元
    7、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7.00元
    8、审议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8.00元
    9、审议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9.00元

    (3)输入委托股数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2年2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 0755-83239016。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

    联系人:方中厚 杨凯

    联系电话:0575-87387532

    联系传真:0575-80708938

    邮 编:311800

    2、其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万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制订《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