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2-00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及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2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原董事米长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补选郭俊香董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孙卫红
委员:周小谦、余云龙、陈伟林、郭俊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29日15:00(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聘请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六)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24日、2月27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本公司证券部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侯晓勤
4、联系电话:0994-2724766
传 真:0994-2723615
(九)其他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
附件一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证券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聘请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2-002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2月13日,公司收到总经济师何世刚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何世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世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济师的申请自辞职之日起生效。
公司衷心感谢何世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