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版)
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十九)借款费用资本化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通常是指一年及一年以上)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况差额等。
1、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支付的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则继续进行。
2、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确定。
3、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相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的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4、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及内退补偿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薪酬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本公司的在职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社会统筹养老金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参加社会统筹养老及医疗保障体系的公司按经核定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未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障体系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在医疗费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预计负债
1、本公司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2、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二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商品房销售收入、提供房屋租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1、商品房销售收入:是指在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实际销售面积符合合同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已向购买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房地产所有权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确认。
2、房屋租赁收入:是指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在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入价款的证据,并且与该业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房屋租赁收入的实现。
3、销售商品收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提供劳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5、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证券承销收入,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在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承销价格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按已承销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承销证券的成本;以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于发行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7、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确认为当期收入。
8、其他业务收入:对于物业管理费收入,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根据业务合同或协议,在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入价款的证据,并且与该业务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对于土地销售收入,在签订有关转让和销售合同、已将土地移交给买方、取得交地证明,并且符合前述“销售商品收入”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对于转让、销售商业用房,在签订有关转让和销售合同、已将商品房移交给买方、经业主方验收并签署验收证明,并且符合前述“销售商品收入”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二十三)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按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3、售后租回交易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按照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
4、日常维修及大修费用
本公司发生日常维修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大修费用进行资本化,其他大修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持有待售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 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 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 该项转让将在1年内完成。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本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与被合并子公司采用的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期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在合并时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及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 耀
签署日期: 2012年2月16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仪电控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仪电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仪电控股关于本次增持股份的相关决议;
4、仪电控股与飞乐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仪电控股与飞乐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
5、仪电控股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6、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仪电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飞乐股份股票的说明;
7、仪电控股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
9、仪电控股2008年、2009年、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10年度审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田林路168号
联系人:许睿
电话:021-24122600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飞乐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65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田林路16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4 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4 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2,152,085股 持股比例:12.2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134,534,437股 持股比例:17.82%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蒋耀
日期: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