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被保险人)于2011年11月9日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保险人)签订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保险单》,就公司在梅州市地理范围内五座水力发电站2012年的预期总发电量进行投保,保费总金额为人民币7,2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2月13日支付了第一笔保费共计2,880,000元。至此,保险正式生效,现将保险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保险人介绍
法定名称: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18亿元
注册地:深圳
经营范围和区域: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
法定代表人:杨璐
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吕国全
二、 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投保地理范围内五座水力发电站(分
别为三龙水电站、丙村水电站、坝头水电站、单竹窝水电站、梅县龙上水电有限公司)的总发电量,总发电量以降水发电指数来衡量。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投保地理范围内五座水力发电站的预期总发电量为400,000兆瓦时。
(二)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在投保地理区域内的降水发电指数低于预期总发电量,且所有机组实际发电量总和也低于预期总发电量时,保险人就发电量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不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
(三)地理范围。本保单承保的地理范围如下:蕉岭县、平远县、兴宁县、梅县和五华县,以上各县简称各投保点。
(四)保险期限。本保单保险期限为北京时间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零时起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费总额合计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7,200,000),分三期支付。
(六)赔付事项。
1、本保单的免赔率为损失金额的35%;每兆瓦时发电量损失赔付人民币395.4元;本保单保险期间的最高总赔偿限额扣除免赔额后为人民币8,000万元。
2、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的确定。损失金额为降水发电指数模拟损失与总发电量实际损失两者的较小值;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1-免赔率)。
3、数据提供人。
A、本保单中涉及的各参照观测站的日降水量、平均累计降水量等数据由广东省气候中心提供。
B、未取得广东省气候中心的数据,则为梅州市气象局数据为准。
三、 购买保险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购买降水发电指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气候条件对公司水力发电业务的不利影响。在天气干旱、降雨量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水力发电收入减少的情况下,降水发电指数保险的赔付可以部分弥补公司的发电收入,减少损失,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根据2011年梅州市地理范围内的实际降雨量数据,结合降水发电指数保险同等条款进行测算,公司购买该保险可获得保险赔付金额约1743万元(由于2012年全年降雨量无法预测,因此2011年的该测算数据仅作为参考值,2011年公司并未购买降水发电指数保险)。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68 证券简称:ST梅雁 公告编号:2012-003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降水发电指数保险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