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精伦 编号:临2012-00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2000395),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有效期3年。
因首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公司于2011年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通过,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42000382),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有效期3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