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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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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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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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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通过复审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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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ST精伦 编号:临2012-005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2000395),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0日,有效期3年。

      因首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公司于2011年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通过,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42000382),发证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有效期3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