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财经海外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书评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 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通过复审的公告
  •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2012年2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9版:信息披露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关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通过复审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2-004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2012年2月17日上午召开了公司临时董事会。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夏令和先生、岳国君先生、王浩先生、李北先生、张军华先生、答朝晖女士、乔映宾先生、卓文燕先生和张洪洲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总经理张军华先生提请辞去总工程师职务。经公司总经理张军华先生提名,董事会聘请罗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核罗虎先生的相关资料和任职资质,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罗虎先生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完全同意该决议。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7日

      附:高管人员简历:

      罗虎先生,38岁,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粮生化能源事业部研发部项目经理、中粮科学研究院生化研发中心项目经理、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工业生物技术中心资深研发经理。罗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