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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分类及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2012-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2年2月20日起对公司旗下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的子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收费模式。为此,本公司就《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该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取得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将本基金份额分类及基金合同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I.关于本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份额(即原前端收费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的份额(即原后端收费份额),称为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C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A类和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61603(前端)和161653(后端)(注: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或融通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份额时,基金代码为161603,选择收费方式为“后端收费”);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161693。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分类后,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融通债券A/B类基金份额,其对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变化,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分类后的销售费用情况

    (一)本基金 A/B类和C类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费率情况见下表:

     A类份额收费模式(前端)B类份额收费模式(后端)C类份额收费模式
    基金代码161603161653161693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单位:元)申购费率持有时间(Y)申购费率申购费率
    M<100万1.2%Y<1年1.5%0%
    100万≤M<1000万0.9%1年≤Y<2年1.12%
    1000万≤M<2000万0.3%2年≤Y<3年0.75%
    2000万≤M2000/笔3年≤Y<4年0.37%
    ----4年≤Y0%
    赎回费率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持有时间(D)赎回费率
    Y<1年0.3%Y<1年0.3%D<30天0.3%
    1年≤Y<3年0.15%1年≤Y<3年0.15%30天≤D0%
    3年≤Y0%3年≤Y0%----
    销售服务费---------0.35%

    (二)本基金 A/B类和C类份额的转换费及补差费率情况详见更新后的《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适用的销售机构

    (一)仅本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光大银行(仅代销债券A类份额)、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仅代销债券A类份额)、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天相投资、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宏源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恒泰长财证券。

    (二)本基金的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适用的销售机构为:融通基金直销机构、工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顾、信达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将以最新发布的《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的可转换基金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II.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中:

    (一)“前言”中:“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更改为“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7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及其它有关规定”。

    并对下文中相应简称做变更。

    (二) “释义”中:

    1、替换有关“《基金法》、《运作办法》”的释义。

    2、增加四条释义,并在下文中增加相应内容:

    (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3、删除"公开说明书"的释义,并在下文中删除相应内容。

    二、在“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

    (一)更新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信息: 注册地址更改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法定代表人更改为“田德军”。

    (二)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实收资本更改为“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三)“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成分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更改为“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一)召开事由: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更改为“(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四、在“第五部分 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中:

    增加“三、融通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费方式(收取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份额,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赎回时收取后端申购费用的份额,称为B类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称为C类份额。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一)“本系列基金包括三只成分基金,分别为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基金。在基金成立并进入申购与赎回期后,投资者持有的三只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可按照各自的单位净值相互转换,需支付一定的补差费和转换费。”更改为“本系列基金包括三只成分基金,分别为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在基金成立并进入申购与赎回期后,投资者持有的三只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可按照各自的单位净值相互转换,需支付一定的补差费和转换费。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

    (二)“四、转换的原则”中:

    1、“6、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本系列基金的时间连续计算。”更改为“6、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3月15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2、“9、”增加“融通债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仅可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份额进行基金转换。”

    3、删除“12、在基金转换时,按笔收取固定费率的基金转换费。”

    4、“13、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申购费率基金转入高申购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费率的差额。”更改为“12、基金份额记录其历史转换情况,对于缴纳前端申购(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从低费率基金转入高费率基金时,基金补差费的收取应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申购(认购)费率与最低申购(认购)费率的差额。”

    (三)在“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中:

    1、增加“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B类份额收取后端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1、前端申购费用”更改为“成分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用有所差别,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2%,融通债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6%。”

    3、“2、后端申购费用”更改为“融通债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后端申购费;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8%;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9%。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每多持有一年,其后端申购费率按25%递减,最低为零,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

    4、“3、”增加“融通债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四)在“九、转换费用”中:

    1、转换费率和补差费率图表更改为

    转出基金转入基金最高转换费率最高补差费率
    债券基金A类融通新蓝筹基金0.3%0.3%
    债券基金C类1.5%
    债券基金A类深证100指数基金0.2%0.3%
    债券基金C类1.5%
    债券基金A类蓝筹成长基金0.4%
    债券基金C类1.6%
    债券基金A类行业景气基金0.3%0.4%
    债券基金C类1.6%
    债券基金A类或C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0.3%0
    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新蓝筹基金0.3%0
    深证100指数基金债券基金A类或C类0.2%0
    蓝筹成长基金0.1%
    行业景气基金0.3%0.1%
    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0

    蓝筹成长基金债券基金A类或C类0.2%0
    深证100指数基金
    蓝筹成长基金融通新蓝筹基金0.3%
    行业景气基金
    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更改为“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本系列基金的各成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为0.2%,补差费率为0;本系列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开通基金转换的本系列基金外的其他基金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补差费率为0。”

    六、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一)“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1、“1、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更改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增加“3、销售服务费”

    (二)“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A、融通债券基金”增加“3、销售服务费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三)增加“五、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一)“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成分基金的收益享有分配权,同一成分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更改为“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增加“2、由于融通债券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融通债券基金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三)“7、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更改为“7、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成分基金及成分基金内的各基金份额类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III. 重要提示: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融通通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 或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或我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详情。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