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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持牌分析师“抢帽子”案披露
    被处百万罚款禁入5年
    2012-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昔日风光的持牌分析师,因“抢帽子”违法所得32.58万元断送了职业前途,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2月20日,证监会通报了对时任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叶志刚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市场案查处情况。这是第一起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案件。

      经查,叶志刚于2006年1月进入海通证券研究所工作,2008年4月被聘为该所首席分析师五级,职责是从事机械行业研究,撰写研究报告。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将叶志刚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发送客户前,叶志刚利用本人及所控制的刘某、任某的证券账户,多次买入研究报告所推荐的G机电、厦工股份、中联重科、华仪电气、云内动力等12只股票,并在研究报告发送后卖出该种股票,从中获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典型的“抢帽子”操纵市场案,其特点是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抢帽子”操纵。本案中,叶志刚作为海通证券机械行业首席分析师,知法犯法,且不主动配合调查工作,甚至联系相关人员串供,应依法予以严惩。

      该负责人表示,叶志刚案因案值未达司法移送标准,故未移交司法。他透露,叶志刚得知查处结果后,对其违法行为也深感后悔。

      “‘抢帽子’操纵等操纵市场行为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一直予以密切监控和严厉打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上述负责人强调,证券从业人员尤其是行业分析师应以此案警示自身,在从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诚信执业。

      同日,证监会还通报了对曹伟娟、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的查处结果。

      经查,2010年6月1日起,曹伟娟控制、操作曹伟娟、惠丰化纤、项某某等7个账户,持续交易*ST光华股票。截至2010年12月17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736万股上述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1%;截至2011年4月14日,上述7个账户合计持有917.89万股上述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6.38%。曹伟娟和惠丰化纤共同持有*ST光华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也未及时报告。

      证监会决定,对曹伟娟予以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惠丰化纤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是典型的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案,违法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民营企业,说明部分投资者对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的意识淡漠。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履行信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