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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0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冉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权数额692,701,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审议,与会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选举邹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92,701,19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彭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20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二)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直接投资业务。

      (三)同意公司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无异议函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的重要条款并办理直投子公司的设立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要实际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尚需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且存在达不到法律法规条件和监管要求而导致证券监管部门不予核准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