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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2-00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20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和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股东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8人,代表股份212,133,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11,22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91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议案组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组表决。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762,7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反对191,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173,4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

      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6、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8、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9、实行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11、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928,5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反对189,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弃权8,8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801,9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179,5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145,7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股权激励对象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组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11,801,9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反对179,5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弃权145,75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