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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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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宦璐 ○编辑 阮奇

      财政将继续加大医保投入力度

      ⊙记者 宦璐 ○编辑 阮奇

      

      据新华社报道,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把改革持续推向深入。

      会议指出,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持续推向深入。“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会议要求在重点突破以上三项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

      会议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落实政策,改善执业环境,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据上海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赵冰表示,以上政策表示基本药物制度将在基层全面实施,有利于基本药物的市场增量。据测算,由于2011-2012年基药采购周期已经开始,如果政府政策执行到位,并且二三级医院也将从已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中采购,这可直接带来468亿元的市场增量。

      值得关注的是,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成为新医改的重要举措。2010年,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倡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后,社会资本开始更加开始密切关注医疗领域,并逐渐进入。

      据有关人士透露,截至2012年,公立医院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19家,民营医院增加1409家。从总体医疗机构分布来看,民营医疗机构具有较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