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2—02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南昌江中实业公司(江西江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2007年6月该公司被本公司吸收合并注销)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原负责人杜某与海南先锋资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邬某涉嫌共同贪污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受理、裁决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案及初审判决的基本情况已刊登于2011年7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中与本公司有关的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即撤销对被告人杜某、邬某用共同贪污海南分公司300万元公款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对应的原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七分之六的股权予以追缴,发还至本公司的判决。
2、南昌江中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75万元购得原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相对应的股权及收益和上诉人杜某及邬某贪污公款125万元本金发还给本公司。
3、上诉人杜某及邬某贪污公款125万元购得原海口艺立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海南分公司于1999年将该笔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于2006年12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将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结果,冲回因本案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共计300万元。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2011]湾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2、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洪刑二终字第137号《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