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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2—0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聘任胡列类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列类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关于成立公司资金管理部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资金管理部,负责审核监督公司资金预算、设计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计划,筹措资金并确保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的安全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3.5亿元借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上海金沙江支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人民币3.5亿元整,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拥有的申华金融大厦部分楼层(建筑面积为22665.32平方米)作贷款抵押,直至银行贷款到期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止。

      4、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4亿元借款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董事会同意本次以公司持有的66,000,000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借款中的2.45亿元作质押,期限5年。

      5、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借款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5%。同时,上海申华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胡列类 女,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FFA、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曾任法国威望迪环球音乐(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