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更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2012-00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规定,实施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经核准,改制后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类型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了营业执照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改制更名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住所:12/F Ruttonjee House 11 Duddell ST Central Hong Kong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76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1号楼3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2年 2月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工大首创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HKD 指 港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注册地址: 12/F Ruttonjee House 11 Duddell ST Central 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Yuqing Xu
注册资本:HKD10,000.00
注册号码:118190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金融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38640365(商业登记证号)
通讯方式:0571-899398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Yuqing Xu | 董事 | 美国 | 美国 | 否 |
Jason Zhao | 董事 | 美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硅银公司股权,是基于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全面考虑,做出的投资结构调整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没有再次持有工大首创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SVG持有的硅银公司59.65%的股份,硅银公司持有八达集团70%股权,哈工大持有八达集团30%股份。八达集团持有工大首创15.69%股份,是工大首创第一大股东,SVG是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2012年2月13日,九策投资与SVG签署并公证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由九策投资受让SVG持有的硅银公司59.6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SVG不再持有硅银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受让方: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权的比例、股权性质及股权转让方式
1、比例:占硅银公司总股本的59.65%。
2、股权性质:境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
3、股权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已获转让方董事会、受让方股东会通过。
(三)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拟转让硅银公司59.6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亿捌仟零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壹角玖分(¥180,399,504.19元)。
(四)转让款支付
九策投资应在双方签订完办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在硅银公司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批准SVG将其持有的硅银公司59.65%的股权转让给九策投资的审批文件后15日内,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元)支付至SVG指定账户。
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5日内,九策投资将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捌仟零叁拾玖万玖仟伍佰零肆元壹角玖分(¥80,399,504.19元)支付至SVG指定账户。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中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中不存在除股权转让协议以外的协议、安排。
三、工大首创的控制权的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经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九策投资通过持有95.68%股权控制硅银公司,再通过硅银公司控制八达集团从而成为工大首创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框架协议》的条款要求,SVG 应履行配合义务,在硅银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前,SVG 应撤出委派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集团”)的董事,并配合八达集团董事成员的变更事宜。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二零一二年 二月 二十三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营业执照
2、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工大首创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 |
股票简称 | 工大首创 | 股票代码 | 60085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持股数量:35204752股 持股比例:15.6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二零一二年 二月 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