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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98,460,875.85 | 85,339,805.07 | 13,121,070.78 | 15.38 |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随着特种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原资本化利息进入财务费用,银行借款利率调高及公司无资金还款按合同以复利计算利息,同时母公司银行借款仍无资金偿还增加利息。 |
资产减值损失 | 24,744,095.95 | 258,556,247.31 | -233,812,151.36 | -90.43 | 主要是上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13123万元、存货2700万元,应收款9796万元,而今年主要是对转让的人民水泥往来款项计提了2000多万元坏帐准备。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3,930,960.83 | 0.00 | 143,930,960.83 | 100.00 | 主要是本期转让仁寿人民水泥,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实现的收益 |
营业外收入 | 213,842,657.42 | 5,954,856.54 | 207,887,800.88 | 3,491.06 | 主要是今年公司获得政府补助金7630万元,获得债务转让收益13731万元,具体详见年报附注十一(二)之说明及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注释8 |
营业外支出 | 31,931,531.61 | 143,508,245.12 | -111,576,713.51 | -77.75 | 主要是公司上年预计各项担保损失13693万元,今年无此项,同时今年根据债权申报,计提了社会保险费和税款滞纳金19,871,416.60元,根据债权人诉讼,本期公司根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文件计提了罚息11,578,597.17元。 |
减:所得税费用 | 14,233,251.74 | -10,036,210.24 | 24,269,461.98 | -241.82 | 主要是上年特种公司对计提的减值及亏损,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得税费用1275万元,今年公司因亏损增加,所以将上年预计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增加所得税费用1434万元,因此与上年相比增加所得税费用2000万元。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366,687.29 | -629,789,676.60 | 626,422,989.31 | -99.47 | 本期公司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比上年减少亏损,主要是上年母公司因全面停产,计提了4.3亿减值准备(不含对子公司投资及往来款计提的减值)及预计担保损失11841万元,今年在减少上述计提的基础上还获得政府补助金7630万元,获得债务转让收益13731万元,具体详见年报附注十一(二)之说明及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注释8,另今年转让全资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获得收益14393万元;金帆公司今年亏损90万;特种公司亏损10698万,比上年增加亏损6888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损益减少5242万),特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水泥产、销量大幅度减少,水泥市场竞争激烈,煤电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599,939.03 | -619,753,466.36 | 602,153,527.33 | -97.1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4,837,020.18 | -600,781,290.42 | 635,618,310.60 | -105.80 | |
少数股东损益 | -52,436,959.21 | -18,972,175.93 | -33,464,783.27 | 176.39 | |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建材 | 283,948,344.41 | 287,440,819.49 | -1.23 | -36.62 | -31.88 | 减少10.83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水泥 | 251,413,263.12 | 256,094,553.98 | -1.86 | -31.42 | -23.07 | 减少11.06个百分点 |
熟料和配件 | 32,535,081.29 | 31,346,265.51 | -3.65 | -66.13 | -64.79 | 减少10.96个百分点 |
§6 财务报告
6.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6.1.1 会计政策变更
无
6.1.2 会计估计变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1、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公司按照2011年3月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11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进行了相应计提。 | 2011年3月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347,187.33 |
少数股东损益 | -1,019.20 |
6.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6.2.1 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处理情况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1.本年度发现公司2009年度少提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税款滞纳金2,836,517.84元,2010年度少提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税款滞纳金14,374,221.35元,合计17,210,739.19元。在编制2011年比较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增2010年末其他应付款17,210,739.19元,调减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17,210,739.19元,调减2010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4,221.35元。2. 本年度发现公司以前年度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存在串户,在编制2011年比较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10年末应收账款原值7,484,412.93元,调减2010年末预收账款7,477,041.53元,调减2010年末其他应付款7,371.40元,调减2010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09,546.58元,调增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6,209,546.58元,调增2010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6,921.87元。 | 已经公司2012年2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001,192.61 |
6.2.2 未来适用法
无
6.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在执行《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管管理和处置方案》的过程中,本公司管理人委托四川乐山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和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1年12 月1日对本公司持有的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公司)100%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成交价为100,000.00元,买受人为仁寿府兴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1年12月27日收到股权拍卖款。本公司自2011年12月起,不再将人民水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关于对审计机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2]015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审计机构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导致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七)所述,由于以前年度为前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四川金顶公司自2009年以来面临多宗诉讼并陷入财务困境,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四川金顶公司其他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2010年2月四川金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1年9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公司破产重整。四川金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七)披露了拟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自救、积极配合重整等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二、 董事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公司自2009年度陷入财务危机以来,由于诉讼案件影响,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被抵押和查封,持有的主要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冻结,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支付到期欠款,难以获得正常的商业信用,母公司的两条水泥生产线以及合营企业四川金宏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峨眉协和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于2009 年12 月15 日全线停产,控股子公司特种水泥公司本年不能保持持续生产。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恢复公司的正常生产,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公司已于2011年9月23日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破产重整。公司将抓住机遇,积极配合法院推进重整,摆脱财务困境。如重整成功,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合理改善。
2、管理层立足现有资产,提出了在2012年对现有矿山进行技术改造并增划资源、利用闲置土地和专用铁路建设现代物流园区、利用现有矿山优质石灰石资源,投资建设6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思路。
在管理人批准后,公司将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公司从矿山到水泥生产销售、石灰石加工及产品销售、仓储物流的完整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内部上下游产业的协同效应,同时有效盘活闲置部分资产,提高现在资产盈利能力,彻底改变公司亏损局面,恢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2011年底已经与所有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公司实际用工需求重新招聘了职工。通过积极做好员工安置工作,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完善公司的分配和激励制度等将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公司将保证特种公司石灰石、生产用水的供给,同时,公司将高度关注,积极应对,争取在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特种公司对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5、充分利用公司的"峨眉山"牌商标,实施商标授权许可等方式,增加公司其他营业收入。
6、积极寻求公司所在地乐山市政府的政策指导和扶助支持,争取更多公司所处行业的相关国家优惠政策补贴,增加公司政策性补贴收入。
三、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事项是强调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对此,公司已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改善措施的实施能有效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而且公司财务报表已对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的情况作出充分披露,故上述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具体金额无影响。
四、注册会计师对该强调事项的意见
经实施重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认为,四川金顶公司提出的改善措施是可行的,改善措施的结果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故四川金顶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而且四川金顶公司财务报表已对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的情况作出充分披露,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审计机构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主要是由于以前年度为前大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四川金顶公司自2009年以来面临多宗诉讼并陷入财务困境,除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峨眉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外,四川金顶公司其他水泥生产线于2009年12月15日全面停产。2010年2月四川金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2011年9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公司破产重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未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作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