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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12临9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2月10日、201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

      性公告;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总部五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70,806,75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9人,代表股份132,30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320,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5%。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214人,代表股份31,983,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事项(1)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525,625股,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82%;反对17,072,468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16%;弃权13,350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02%。

      事项(2)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525,625股,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9.82%;反对17,072,468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0.16%;弃权13,350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599,025股,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8.18%;反对16,214,15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64%;弃权1,798,26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621,225股,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8.22%;反对16,167,25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56%;弃权1,822,96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8,599,225股,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68.18%;反对16,186,45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8.59%;弃权1,825,764股, 占与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3.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罗小平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