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12-015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08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1000076),发证日期为 2008 年 11月 14日,有效期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河南省2011年度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科【2012】8号),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141000119,自2011年10月28日起三年内有效。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公司已按照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2-01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号文核准,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768,86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配股价格为14.38元/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11,196,307.46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89,486,595.29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2200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与中原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建西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建西支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招商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原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开户银行应当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中原证券。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原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