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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0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11年2010年本期比上期增减(%)
    营业收入1,270,758.981,370,780.97-7.30%
    营业利润52,689.4462,443.66-15.62%
    利润总额54,415.9862,763.45-13.30%
    净利润45,175.9453,864.04-1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75.9453,864.04-16.1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1年2010年本期比上期增减(%)
    每股收益(元/股)0.500.60-1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0.430.3716.22%
    净资产收益率(%)20.3618.877.90%
    每股净资产(元/股)2.282.66-14.29%

    注:以上数据根据当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业绩快报原件。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0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近期本公司股票股价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28日与2月29日停牌两天,公司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进行核实。

    ●经公司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复牌的具体情况

    因近期本公司股票股价波动较大,换手率较高,本公司股票于2012年2月28日与2月29日停牌两天,公司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事项进行核实,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复牌。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询问公司管理层,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情形,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涉及公司并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在可预计的三个月内不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发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已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2011年业绩下滑风险

    全球电子行业经过2010年的高增长,目前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受日本地震的影响,全球电子产业链遭受一定程度的冲击;金融危机从美国向欧洲不断蔓延导致欧美市场需求增长疲软。2011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增长呈前高后低态势,1-10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9,240亿美元,同比增长12.9%,明显低于2010年31.2%的增长幅度。行业增长放缓将影响本公司的业绩水平。2011年1-6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3,410.09万元,占2010年营业收入的47.67%,实现利润总额23,916.68万元,占2010年利润总额的38.11%,均未达到2010年相应指标的50%。经过2010年的超常规增长,本公司2011年利润水平有所下降,但相比2009年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公司201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请参见同日公告的2011年业绩快报。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并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它需要披露信息的互联网站。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00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74号《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7.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6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419,191.9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2)第0006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及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3429500040005420;

    公司已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007-03001758372;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仅用于公司以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无线通讯模组重点技改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公司及开户行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长城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长城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史金鹏、黄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长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长城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长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长城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长城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长城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