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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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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股票代码:60050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81.97亿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65亿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说明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在本期债券评级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资信评级机构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资信评级机构,并提供相关资料,资信评级机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http://www.ccxr.com.cn)和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公告。

    七、2011年半年度,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小的影响,本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79.71亿元,较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减少2.26亿元。同时,受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影响,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出较多,经营性净现金流为-10.07亿元。

    八、本公司2011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2年3月10日,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中化国际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化股份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集团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远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外贸信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2011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与每一承销团其他成员签订的各承销商之间有关本次发行及交易流通的若干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本期债券承销团协议,以及主承销商与每一承销团其他成员签订的全部补充协议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承销团依据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任何承销商和/或投资者缴款违约的情况,承销团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向募集款项账户按时足额地划付相应的募集款项,主承销商有义务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向发行人收款账户按时足额地划付相应的募集款项净额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1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1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投资人、持有人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公司股东大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证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新质押式回购区别于上证所以往质押式回购,主要在前者通过实行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建立质押库等方面,对回购交易进行了优化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新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半年度
    最近三年、近三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农达41%草甘膦水剂
    草甘膦用于加工草甘膦除草剂的活性成分,属灭生性除草剂。为甘氨酸的一种衍生物。农达等产品即用草甘膦原药加工而成
    焦炭一种固体燃料,质硬,多孔,发热量高,用煤高温干馏而成,主要用于钢铁行业
    PVC主要成份为聚氯乙烯,另外加入其他成分来增强其耐热性,韧性,延展性等
    烧碱氢氧化钠,是一种白色固体,有吸水性,可用作干燥剂,且在空气中易潮解(因吸水而溶解的现象,属于物理变化);溶于水,同时放出大量热
    三氯乙烯无色透明液体,类似氯仿气味,与乙醚、乙醇、甲苯等多数有机溶剂混溶。微溶于水,易挥发,不易燃。中等毒性,有麻醉性和刺激性,加热或高温时与氧反应生成剧毒的光气;用作溶剂,可代替苯、甲苯和溶剂汽油,是很好的金属表面脱脂处理剂
    丙酮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醚味和芳香味。能与水、甲醇、乙醇、乙醚、苯、氯仿、吡啶、油类等混溶。易燃,易挥发,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用作溶剂、稀释剂和表面处理清洁剂
    聚氨酯聚氨基甲酸酯,英文名称是polyurethane,是一种新兴的有机高分子材料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CHE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法定代表人:潘正义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化国际

    股票代码:600500

    注册资本:1,437,589,571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电话:021-61048666

    传真:021-5047020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66961

    税务登记证号:310115710923539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chemintl.com

    电子邮箱:ir@sinochem.com

    经营范围:公司本部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航线货物运输及油运;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运输;石油、石化等的储存、转运服务;进出口货物的海、陆、空运输代理;焦炭生产、焦炉设计、建材销售;天然橡胶种植、加工及销售;聚氨酯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等。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年7月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1年7月20日,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7月5日、2011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证所网站。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60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9亿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4年期和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两个品种,其中,4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7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情况,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但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9亿元。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总基本发行规模的比例为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在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和网下簿记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预设发行规模的100%。网上发行不适用品种间回拨机制。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的7年期品种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条款: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3月5日。

    利息登记日:

    4年期品种的利息登记日为2013年至2016年每年3月5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年期品种的利息登记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3月5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

    4年期品种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7年期品种的付息日期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

    4年期品种的到期日为2016年3月5日。

    7年期品种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3月5日。

    兑付登记日:

    4年期品种的兑付登记日期为2016年3月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7年期品种的兑付登记日期为2019年3月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期为2017年3月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

    4年期品种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7年期品种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计息期限:

    4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6年3月4日。

    7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7年3月4日。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19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登记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调整负债结构和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拟将16.8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拟将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橡胶业务的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2年3月1日。

    发行首日:2012年3月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7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期:2012年3月5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7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区18层

    法定代表人:潘正义

    联系人:刘翔

    联系电话:021-61048666

    传真:021-5047020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100125)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项目主办人:王进、白雯萱

    项目协办人:黄宇昌

    项目组人员:林杰夫、孙洛、刘蓓蓓

    联系电话:010-60833511、010-60833520

    传真:010-60833504

    (三)副主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楼八层802-8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十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曦婷、张祎同、左亚伟

    联系电话:010-63212055、010-63212020、010-63212111

    传真:010-66030102

    (四)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徐丽、杜亚卿、杨洁

    联系电话:010-66299509、010-66299520、010-66299521

    传真:010-66299589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王晓莹、吴丹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8736

    传真:010-88366650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1号海育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联系人:黄浩

    联系电话:010-66500928

    传真:010-66500935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及4层01.02.03.05.11.12.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楼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何玉文

    联系电话:0755-82026847

    传真:0755-82026594

    (五)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陈巍、黄艳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经办注册会计师:唐恋炯、顾嵛平

    联系电话:021-61412150

    传真:021-633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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