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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
    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钟永一先生、周友梅先生就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提名黄旭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黄旭芒先生:1957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省冶金研究所技术员;江苏省冶金厅计财处、生产处副科长、科长,外经处副处长;江苏省钢铁工业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冶金厅生产处副处长、处长,规划处处长(其间挂职丹阳市委副书记),厅长助理、党组成员;江苏省冶金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成员、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黄旭芒先生同时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之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黄旭芒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提名杨青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杨青峰先生:1974年8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证券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投资审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杨青峰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持有本公司股票13,94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3、提名金国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金国钧先生:1959年3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统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财会科、计划科、经理办公室职员、香港钟山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金国钧先生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持有本公司股票47,82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4、提名王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建明先生: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环境经济与政策;近5年来,先后参加国家社科基金1项和主持省级及市厅级和企业委托研究课题10多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江海学刊》、《经济问题探索》、《环境保护》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

    王建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5、提名安同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安同良先生:1966年7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理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经济研究》匿名审稿人;长期致力于产业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以国际化的视野与方法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在国际SSCI杂志Pacific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Industry and Innovation与《经济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50多篇;2005年8月,发表在国际SSCI杂志Pacific Economic Review的文章名列该杂志主页近年来“Highlights论文”;2002年、2003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1年,持续在国内顶级经济学期刊《经济研究》杂志上发表6篇学术论文;并长期为政府与企业提供咨询, 成功地主持咨询项目近30项。

    安同良先生已于2006年8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已取得编号为00429《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其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建明先生、安同良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或无异议。

    二、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由于公司因拓展业务需要,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

    2、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服装及纺织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经营项目)。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就任之日起,拟按6万元/年·人(含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上午9:30,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9日。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临2012-00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明)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安同良)声明》;

    4、关于提名王建明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关于提名安同良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建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建明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安同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同良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王建明先生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教授职称。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一二年二月 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安同良先生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提名曹怀娥女士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曹怀娥女士:1956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副总经理,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人事部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曹怀娥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7,82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提名张晓林先生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晓林先生:1956年10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解放军烟威警备区司令部作训参谋,江苏省化工设计院人秘科干事,江苏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经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投资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张晓林持有本公司股票2,300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提名魏庆文先生作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魏庆文先生:1968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魏庆文持有本公司股票23,539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本公司监事会共由5名监事组成,除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名的三位监事候选人外,第七届监事会中的其余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经有权机构选举产生后将另行公告。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2-00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确定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截至2012年3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而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主持: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青峰先生

    五、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更改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5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欲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七、会议咨询

    联系人:孙本明;电话:025-52875694;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八、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

    1、传真登记参会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参 会 回 执

    截至2012年3月9日收市时,本单位(本人)持有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2年3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 托 意 见 表

    审 议 事 项表决意见
    累积投票制使用表决权数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的议案

    黄旭芒 
    杨青峰 
    金国钧 
    王建明 
    安同良 
    普通投票制(非累积投票制)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曹怀娥   
    张晓林   
    魏庆文   
    3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更改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特别提示:本次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每拥有一股股份,可享有5票投票权,股东可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平均投给各位候选人,也可集中投给一位或几位候选人,但所投总票数不得超过5票,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人在填写委托意见表时,有关董事候选人意见栏内,应明确投给各候选人的具体票数;如不注明,仅打勾,则视为给被打勾的候选人1票。

    以上委托意见表,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