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9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日期: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普安先生
4、会议地点: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科技楼四楼会议室采取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47,98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1.9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陈普安先生主持,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2项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公司现场检查的结果,结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47,985,550股。同意247,98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四家银行申请综合银行授信。
该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47,985,550股。同意247,98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