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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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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易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3月2日上午9:30 时

      (二)召开地点:宝鸡高新君悦国际酒店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力维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45,072,7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8 % 。本次会议不存在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志强为公司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45,072,707股,赞成表决权数为45,072,707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表决权数为 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 0股。刘志强当选为公司董事。

      2、选举余朝强为公司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45,072,707股,赞成表决权数为45,072,707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表决权数为 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 0股。余朝强当选为公司董事。

      3、选举陈滔为公司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45,072,707股,赞成表决权数为45,072,707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表决权数为 0 股;弃权表决权数为 0股。陈滔当选为公司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郭一鸣为公司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45,072,707股,赞成表决权数为45,072,707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表决权数为 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 0股。郭一鸣当选为公司监事。

      2、选举赵贺为公司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有效表决权总数为45,072,707股,赞成表决权数为45,072,707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 %;反对表决权数为 0股;弃权表决权数为 0股。赵贺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前: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城市。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具体召开地点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同意45,072,70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全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晖、刘兵舰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