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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蔚华:建议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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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蔚华:建议允许
    银行从事期货业务
    2012-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石贝贝 卢晓平 ○编辑 于勇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于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携10项提案而来。本报记者获悉,今年马蔚华在关于开放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相关业务等方面均递交了详细提案,在10项提案中有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定向宽松政策、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引入硅谷银行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三项提案与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

      马蔚华在提案中称,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是必要、必需的,这有助于我国国际定价权争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可以转变银行经营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已具备相应法律基础、开展业务的全部条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开放审批银行期货业务资格,允许符合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业务;如果监管层认为放开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特别结算业务时机与条件还不成熟,可先行开放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马蔚华提议,为了进一步使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认定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实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和标识工程。而2011年以来,国家为了遏制通货膨胀采取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及存贷款比例进行监控,这一政策传导的结果是小型微型企业更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为了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这一弱势群体能顺利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有必要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行定向宽松政策,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银行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并将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规模不计入在监控的总规模或贷存比之内,以及扩大银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规模、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等。

      马蔚华还提出,当前法律框架是制约科技银行成功的主要因素,建议及时修订《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对于商业银行投资和贷款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允许风险管控能力强、监管评级高的银行在向政府指定行业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试点行业领域)提供贷款融资的同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部分股权、认股期权或与企业约定股权投资选择权的安排(即由银行指定VC/PE行使认股权),以及允许商业银行向VC/PE投资,或是向VC/PE发放贷款。同时,为控制风险,应对银行此类业务的规模予以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