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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关联采购 (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人本年预计金额
    关联方采购物资或接受劳务购买铸锻件和热处理福建三明三重铸锻有限公司1,000
    采购转向油缸、转斗油缸和动臂油缸等配件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21,000
    接受运输物流服务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23,000
    采购钢材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000
    采购铲刀刃厦门厦工协华机械有限公司6,700
    采购铸件龙海市凯豪机械有限公司4,200
    采购整机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8,000
    接受运输物流服务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100
    接受代建服务厦门海翼地产有限公司1,000
    小 计71,000

    2、关联销售 (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人本年预计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销售钢材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0
    销售钢材厦门厦工协华机械有限公司500
    销售下脚料福建三明三重铸锻有限公司1,300
    钢材、加工件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6,000
    销售材料龙海市凯豪机械有限公司200
    小 计9,000

    3、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交易内容关联人本年预计金额
    其它经销商通过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支付货款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0,000万元
    其它为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000万元额度内

    具体金额还要根据本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四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或按照协议价。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票据结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2-00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相关规定,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以下均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甲方)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101561001052505517,截止2012年2月24日,专户余额为244,875,004.9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军、潘光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3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2-01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8号文核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9,260,401股股票,发行价格每股12.9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4.98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 5,781,472.94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4,218,532.0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12号《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二、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与本次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2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计划以182,580,189.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182,580,189.27元,以61,638 ,342.7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的自筹投入资金61,638,342.77元。置换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置换金额
    1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182,580,189.27182,580,189.27
    2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97,507,851.0061,638,342.77
    3合计280,088,040.27244,218,532.04

    注: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2月22日之后至2012年1月19日投入的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244,218,532.04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8,532.04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244,218,532.0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同意厦工股份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 :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2-01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投金额,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有关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详见2011年2月22日、2011年3月11日公司相关公告)。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6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216,501万元,拟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合计
    1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90,28530,384191,151311,820120,669
    2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49,73516,09737,559103,39165,832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30,000
     合计140,02046,481228,710445,211216,50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2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9,260,401 股,发行价格每股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4.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781,472.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218,532.0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以“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12号”《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确认。

    三、关于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决策

    鉴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决定调整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列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两个建设项目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做调减,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自筹及银行贷款合计
    1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90,28530,384191,151311,82018,258.02
    2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49,73516,09737,559103,3916,163.83
     合计140,02046,481228,710415,21124,421.85

    基于公司管理层对工程机械市场前景的判断和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上述挖掘机15,000台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和厦工机械(焦作)有限公司二期技改扩建项目两个项目将继续投入,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由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筹资不足造成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募集等多种方式解决。受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筹资低于预期、资金到位延迟的影响,上述两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可能比原定计划有所延缓,具体影响结果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由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决定调整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列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两个投资项目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做调减,该项目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议案已得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由于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远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额,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列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范围,两个投资项目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做调减,该项目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行,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调整系根据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没有涉及到项目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业证券将持续关注厦工股份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兴业证券对厦工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