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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12-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彭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所担任的董事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职务。

      在改选出的董事长就任前,彭涛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长相关职责。公司将确保日常经营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并尽快完成董事长职务补缺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4日下午14时在杭州华侨饭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楼明、楼江跃、张汉文、汪涛、杜鹤鸣、孙笑侠、陈凌、辛金国亲自出席)。会议由董事张汉文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补杨玉林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就增补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玉林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同意增补杨玉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杨玉林,男,1964年12月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MBA毕业。长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先后在国内多家大型房企担任高管,有近20年房地产行业的经营和管理经验。2009年11月-2011年12月任北京润丰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2012年3月任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玉林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同意增补杨玉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凌 孙笑侠 辛金国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3月21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12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六楼

      邮 编:310013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邹瑜、彭平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 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权限:

      1、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2-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2、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函证,并核实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2年3月5日,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2年3月1日、3月2日、3月5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且在未来三个月内也不筹划上述行为;

      4.经问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并得到其书面回复,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