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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13版)
    2012-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3版)

    购数量加总与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认购总量一致。

    (2)扣除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申购条件配售比例/中签率
    网下申购最低申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8,150万股。
    网上通过“730674”申购代码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8,150万股。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发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730674”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按照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中签率。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的安排

    (一)优先认购比例及数量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9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62,590,046股。

    (二)有关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2年3月8日。

    2、优先认购日(T日):2012年3月9日。

    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1、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674”、申购简称“川投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2、申购价格为12.22元/股。

    3、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优先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优先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认购数量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网上可优先认购总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认购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川投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5、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除通过网上申购专用代码“700674”行使优先认购权外,还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730674”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700674”申报的有效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730674”申报的有效申购按照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规定进行发售。

    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674”,申购简称为“川投增发”。

    (2)申购价格为12.22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8,150万股。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由上交所系统自动剔除。机构投资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量不能超过网上发行预设总量8,150万股(含8,150万股)。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3月12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3月12日(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3月13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12年3月13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12年3月14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2年3月14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投资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12年3月14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12年3月15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可认购1,000股。

    (四)登记与结算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登记与结算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12年3月12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12年3月14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12年3月14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12年3月15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12年3月8日(T-1日)9:30—11:3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11号

    联系人:谢洪先、龚圆、鲁晋川

    电话:028-8609 8647

    传真:028-8609 8649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李克非、程前、杨继萍、王宇飞、栾依峥、董伊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发行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