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合作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
新朋汽车产业园之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
新朋汽车产业园之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合作意向书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作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意向性协议,拟投资项目在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3月7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湾建设公司”)在上海市签订了《关于合作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之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公司拟与杭州湾建设公司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合作建设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本合作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在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已决定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上海大众宁波公司。公司与杭州湾建设公司合作建设的新朋汽车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在上海大众的总体规划下,引进为上海大众宁波公司进行配套的汽车零部件核心供应商,为其提供厂房建设、租赁和物业服务等事宜。
2、项目选址:宁波杭州湾新区
3、合作方式:公司与杭州湾建设公司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投资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项目。
4、合作方简介:
(1)公司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北3楼1-16室;
(3)法定代表人:高庆丰;
(4)注册资本:5亿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开发,海涂围垦,旅游资源的投资、开发、建设,物业管理,给排水管理;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11日。
5、本合作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之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宜须由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后,双方通过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予以确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合作建设新朋汽车产业园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合作意向书属于投资意向性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宁波杭州湾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和整体规划。
本合作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待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杭州湾建设公司投资的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建成后,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杭州湾建设公司签订的《关于合作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之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仅为意向性协议,拟投资项目在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年3月7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联众”)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湾管委会”)在上海市签订了《宁波杭州湾新区与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就新朋联众拟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建设开卷、焊接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双方投资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在投资意向书签订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同时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提交相关审批机构审议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已决定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建立上海大众宁波公司。新朋联众将在杭州湾新区项目投资建设开卷、焊接项目,并作为上海大众宁波公司的一个核心供应商,为其全系列车型提供开卷落料、部分车型的焊接分总成业务。
2、项目选址:宁波杭州湾新区
3、项目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
4、本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投资之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投资事宜须双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且新朋联众获得上海大众公司资格认可后,双方通过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确定。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新朋联众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投资建设开卷、焊接项目,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业务市场,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投资意向性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新朋联众拟投资的“开卷、焊接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经济效益等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新朋联众将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和整体规划。
本投资意向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待完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尚需提交有权审批机构进行审议批准。
3、对公司的影响
新朋联众拟投资的“开卷、焊接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市场份额,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朋联众与杭州湾管委会签订的《宁波杭州湾新区与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