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03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暂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主特许经营协议》和《独家品牌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与IIC-INTERSPOR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GmbH(暂译名:英特体育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IC”或“英特体育”)于2012年3月6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签订了《主特许经营协议》和《独家品牌许可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将接受IIC的许可,开设INTERSPORT(英特体育)品牌的零售体育用品专卖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协议签订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情况简介
IIC是一家注册在瑞士伯尔尼的公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体育用品零售组织,在4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5300个附属店铺,营业额超过101亿欧元,在零售体育用品商店的运营方面,已逐步形成一套统一的标准、程序和制度,在体育用品领域及零售体育用品商店的发展、开业、经营和管理方面已拥有相当丰富的经验。
二、《主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
1、主受许方:新华都拟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主受让方,该子公司由新华都独家所有,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2、区域:本次主受许方特许经营的区域包括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湖南省、江西省、湖北省、安徽省和浙江省。
3、IIC的权利和义务:IIC提供培训服务、分享销售经营信息、提供专门技术,其现有经营的体育用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爱世克斯、锐步、Salomon、Head、Kettler、Lowa、Columbia和纽巴伦。
4、主受许方的权利和义务:主受许方将尽其全力在区域内促进业务的发展。主受许方不得从事或者让别人从事任何可能损害IIC利益的行为,在协议期间,主受许方承诺维持一个全职的管理团队,以便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有效期: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固定期限为10年,如果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协议到期前12个月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且主受许方完全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应当再自动延期10年。
6、本协议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果两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英文版为准。
三、《独家品牌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1、独家商标许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IIC授权公司在区域内积极进口、营销、分销产品(包括向业务范围外的第三方),宣传及出售IIC提供/生产的独家品牌下的商品,以及/或者遵守并根据IIC的实际“商标手册”和IIC的当时实际分销指引(包括但不限于“商店方案手册”)规定,仅就每一商标注册相关的商品及/或服务的独家许可。
2、公司不得取得、也应当保证其子公司不会取得除根据本协议使用独家品牌之权利以外的独家品牌之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财产权或利益。
3、期限及终止:只有《主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本协议才应当有效。如果《主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则本协议无论如何自动终止。
四、对本公司影响。
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开设零售体育用品专卖店,有利于公司在零售业态方面的丰富,促进公司在零售方面的多元化经营和市场拓展,对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具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