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公告编号:2012-01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美特气”)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岳阳巴陵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于2011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编号为2011-01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2年3月5日与平安证券、农行岳阳巴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授权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负责与平安证券、农行岳阳巴陵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将在农行岳阳巴陵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8-388301040001889)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定期存单账号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期限 | 存入日期 |
18-388301140000054 | 2000.00 | 三个月 | 2012年2月24日 |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的资金,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平安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本补充协议中存单不得质押。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为“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