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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东征:主板退市肯定先于创业板
    2012-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建议放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昨日表示,可以肯定主板退市要走到创业板前头。此外,他建议放宽创业板发行上市标准,通过税收手段调节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支持城商行和农商行上市。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衡道庆

      主板退市肯定先于创业板

      在出席昨日由中国证监会主办的新闻发布会时,陈东征明确表示,“主板退市,可以肯定地说,要走到创业板退市前头,现在有多少ST在那爆炒!”他说,按照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表态,主板退市制度上半年要推出,剩下的时间不过3个月左右。他解释说,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立,更大的意义不在于多少创业板企业退市,而是树立一种理念,成为一项重大改革的起始。

      另外,对深交所日前出台的限制新股炒作新规,陈东征说,此举用心良苦,是市场改革艰辛探索中的一个举措,期盼能够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共识。虽然这是一项行政色彩较浓的措施,但也要放在探索市场化道路的过程中来理解,放在市场自我约束能力不够充分的背景下理解。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这些改革探索过程中的措施多提意见,以便形成更大的共识,推动改革走向深入。

      

      建议放宽创业板发行标准

      陈东征说,创业板现行的两套发行审核标准在创业板推出前期发挥了应有作用,有助于创业板的平稳顺利推出,在两套标准完成“历史任务”后,需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不变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发行标准。

      他提出,现行创业板发行条件设置了两套业绩指标:第一套指标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建议取消净利润持续增长的要求;第二套指标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建议取消具体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要求,只要求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

      同时,现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要求保荐机构重点推荐新能源等九大领域企业,建议尽快放开行业限制,允许其他行业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扩大创业板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覆盖面,提高创业板的行业多样性和抗风险能力。

      另外,建议在适当时机修订《证券法》相关条款,取消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企业IPO的盈利要求,同时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由市场自主判断企业的成长和盈利能力。

      

      用税收调节大股东减持行为

      陈东征表示,创业板开板将满3年,大股东限售股即将解禁,对大股东减持,市场各界比较关注。为鼓励对自己企业有信心的股东、高管长期持股,体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建议根据持有期限长短实行差别税率。作为一项阶段性安排,对于高管或股东IPO前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从解除限售之日起计算,持有一年以内减持的,在现行税率上增加5%,持有一年以上进行减持的,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减免5%;持有两年以上的,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减免10%;持有三年以上的,在现行税率基础上减免15%,即限售股期满后继续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税率越低。

      同时,建议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时点,鼓励长期持有。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采取实际转让所得和解除限售日股价计算转让所得两者孰低的原则。如果实际转让所得低于解除限售日计算的数额,也可按实际转让所得计算所得税额,这样,股东在解除限售后长期持有的增值部分实际上给予了免税,鼓励股东和高管在解除限售后长期持有。

      

      支持城商行、农商行上市

      对于中小、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陈东征的见解是,小微企业直接上市的现实难度较大,可行性也不充分,因此可以考虑通过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上市,进而提高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

      他在提案中的建议包括:一是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0亿元,将一批有区域特色的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覆盖进来。二是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必须在本区域内对小微企业或“三农”贷款占比居于前列。三是明确申请上市的银行最近两年中国银监会监管评级均在二级以上,最近两年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均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

      此外,建议银监会继续完善细化城商行、农商行的监管分类标准,建议证监会加强上市中小银行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监管,限定IPO发行规模,限制过量募集资金,避免盲目跨区扩张,有效控制上市后的市场风险。

      

      中小债是好产品

      谈及正在研究准备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陈东征说,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很好途径。在推出中小债的问题上,沪深交易所目标是一致的,也有很好的沟通,现在重点问题是研究如何能够有效地把握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债和控制风险的平衡点。

      对于市场各界批评的一些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的问题,陈东征说,业绩变脸的问题固然存在,但也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发行标准的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为了满足发行标准,难免“做业绩”,所以发审制度本身就需要调整。另外,对暂时亏损的企业也得有一个全面的看法,国内很多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因上市当年业绩不佳,无法登陆本土市场,却在美国市场获得发行机会,很快就发展起来。“我们要发展要成长,就要付出代价。”陈东征说。

      另外,对超募问题,他认为,一个问题的产生不是没有原因,可能越严重的问题越要认真解决,越需要时间,不大可能立竿见影。

      对有关恢复T+0交易的建议,陈东征说,此举对机构投资者有利,对中小投资者无益。“凡事都有利弊,就看你的着眼点。如果市场成熟到可以承受T+0,那就可以实行。但必须有通盘考虑,不能只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