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020-8755026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发科技 | 指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2年2月27日-3月5日广发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金发科技0.76%股份(计12,519,273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三)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四)注册资本:2,959,645,732.00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2400000001337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633543-9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有效期至2012年8月24日止)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126335439号
粤地税字440106126335439号
(十一)邮编:510075
(十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十三)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3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应 刚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建勇 | 副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尚书志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爱学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林治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秦 力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福山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左兴平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刘继伟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吴钊明 | 监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无 |
程怀远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翟美卿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香港 |
詹灵芝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赵 金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曾 浩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欧阳西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孙晓燕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赵桂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罗斌华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中国 | 无 |
武继福 | 合规总监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sz.002509)5.00%股权;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z.300219)5.16%股权,广发证券自营账户持有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1%股权。除此以外,广发证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如下原因所致:
1、2012年2月27日,广发证券因指数优化套期保值操作,减持金发科技3,524股;
2、2012年2月29日-3月5日,广发证券减持前次包销的金发科技12,515,749股A股;
广发证券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合计减持金发科技12,519,273股,占金发科技总股本的0.76%。
未来12个月内,广发证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2年2月27日,广发证券因指数优化套期保值操作,减持金发科技3,524股;
2、2012年2月29日-3月5日,广发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前次包销的金发科技12,515,749股A股,
广发证券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合计减持的金发科技股份数量为12,519,273股,占金发科技总股本的比例达0.76%,即广发证券拥有金发科技权益的股份占金发科技总股本的比例降到5.00%以下的日期为2012年3月5日。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广发证券拥有金发科技93,922,759股股份,占金发科技总股本的5.7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发证券拥有金发科技81,403,486股股份,占金发科技总股本的4.94%,已不再是金发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广发证券 | 93,922,759 | 5.70 | -12,519,273 | 0.76 | 81,403,486 | 4.94 |
广发证券拥有权益的金发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广发证券持有金发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变动情况,详见2012年2月27日公告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金发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金发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 买入 | 卖出 | ||
股票数量 (股) | 价格区间 (元/股) | 股票数量 (股) | 价格区间 (元/股) | |
2011年8月13日-2012年2月13日 | 1,281,200 | 11.28-17.10 | 1,182,700 | 11.30-16.90 |
2012年2月14日-2月17日 | 93,815,749 | 12.63 | - | - |
2012年2月20日-2012年2月24日 | - | - | 88,690 | 12.81 |
2012年2月27日-2012年2月28日 | - | - | 3,524 | 13.49 |
2012年2月29日至2012年3月5日 | - | - | 12,515,749 | 13.00-13.44 |
注:2012年2月14日-2月17日期间,买入93,815,749股金发科技股份系因在金发科技公开增发中包销余股所致;2011年8月13日-2012年2月13日,买卖金发科技股票以及2012年2月20日-24日,27日-28日卖出金发科技股票,系因指数优化套期保值操作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广发证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发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广发证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治海
签署日期: 2012年3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州市 | ||
股票简称 | 金发科技 | 股票代码 | 6001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93,922,759股 持股比例:5.7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2,519,273股 变动比例:0.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能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治海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