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1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额或比例 | 项 目 | 金 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857.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682.9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289.6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0.91% | ||||||||||||||
承诺投 资项目 | 实际投 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投资总 额 | 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年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手性药物系列产品精化技改项目 | 手性药物系列产品精化技改项目 | 19,800.00 | 13,681.24 | 13,681.24 | 13,681.24 | 100.00% | 2010.06.15 | 3,921.27 | 是 | 无重大变化 | |||||
药物新型制剂技改项目 | 药物新型制剂技改项目 | 5,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2010.08.24 | 8,185.94 | 是 | 无重大变化 | |||||
收购上海现代浦东制药厂10%股权项目 | 收购上海现代浦东制药厂10%股权项目 | 493.26 | 493.26 | 493.26 | 493.26 | 100.00% | 2004.09.29 | 是 | 无重大变化 | ||||||
受让盐酸非那嗪奈技术 | 2,000.00 | 2,000.00 | 432.23 | -1,567.77 | 21.61% | 详见附注五 | |||||||||
受让1316号房产 | 5,682.93 | 5,682.93 | 5,682.93 | 100.00% | 2005.09.07 | ||||||||||
合计 (注) | 25,293.26 | 24,857.43 | 24,857.43 | 23,289.66 | -1,567.77 | — | — | 12,107.21 | — | — |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金额共计25,293.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位金额为24,857.43万元,差额435.83万元为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按照2004 年5 月27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承诺,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手性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改、药物新型技改和收购上海现代浦东药厂有限公司10%股权。
根据本公司2005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和2005年5月19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调整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向,将原定投向“手性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的结余资金5,682.93万元用于向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以下称“医工院”)购买位于北京西路1316号之办公楼;将因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药物新型技改项目”而产生募集资金结余的2,000.00万元用于向医工院购买“盐酸非那嗪奈技术”。详细变动情况如下:
1、手性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2004 年上市申报审核期间,本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收购了河南哈森药业有限公司,并相应取得了经GMP 认证的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和原料药生产线。鉴于哈森针剂生产线可适用于“手性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中相关剂型的生产,本公司无需重复采购相关生产设备,因此,在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和产生经济效益情况下,本公司节省募集资金5,682.93万元。该结余资金用于向医工院购买位于北京西路1316号之办公楼。
2、药物新型制剂技改项目
“右美沙芬混悬液技改项目”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药物新型制剂技改项目”的子项目。由于该项目在本公司上市材料申报审核期间已启动,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先行投入建设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万元自有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技术研发1,000 万元、车间GMP 改造和设备购置1,000 万元。因此,本公司将自有资金先行投入“药物新型技改项目”而产生结余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向医工院购买“盐酸非那嗪奈技术”,该项目为一类新药,用于治疗脑卒中。
两次募集资金变更共计7,682.93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91%。
(二)本公司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如下:
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公司2012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一类新药项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567.77万元均为一类新药盐酸非那嗪奈技术项目拟支付的款项。该一类新药盐酸非那嗪奈主要用于治疗脑卒中,于2006年6月5日正式获得临床批文,目前,一期临床已基本完结,但根据临床结果尚需补充临床前毒理研究数据,以进一步确定药物起效剂量并待专家论证后才能决定是否进入二期及三期临床。鉴于一类新药研发本身存在的风险较大,不确定因素较多,整个临床研究也将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在没有较大进展的情况下公司近两年对该项目的投入较少,而目前该项目所遇到的研发瓶颈预计暂时难以克服,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搁置,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剩余的1,567.77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项目瓶颈有所突破后,公司将择机再继续进行。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7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国浩核字[2012]第306A146号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进行了鉴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现代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现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现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现代制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现代制药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现代制药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长发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 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2-011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现代制药”或“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一直聘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年,万隆更名为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由于万隆亚洲与其他事务所合并而更名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代制药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年度审计工作至今。为贯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进行风险管理而统一审计机构的要求及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审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机构,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公司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由衷感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创办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多年来一直名列国内事务所前列,拥有专业会计人员超过2,0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700余人,是一家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以及境外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等执业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也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认可,同意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