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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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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1年年报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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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版:信息披露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11年年报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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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11年年报补充公告
    201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1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11年年报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已经于201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为了更准确和更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传递金顶公司的信息,现将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在第六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七节“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第1点“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是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否

    公司报告期存在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系以前年度发生。公司于2011年9月23日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公司员工安置方案》与所有在册员工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相关责任人已经离开公司,公司管理层无法采取问责措施。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管理层高度重视,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恪尽职守,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切实发挥作用,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在第八章“董事会工作报告”第六节“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补充以下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采取现金和/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报告期,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11年末,公司累计亏损为1,083,042,898.29元,公司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837,020.1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实现利润将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第八章“董事会工作报告”补充第八节“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每10股送红股数(股)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08000022,657,144.590
    20090000-584,679,521.200
    20100000-600,781,290.420

    四、在第九章“监事会工作报告”第六节“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补充以下内容:

    为筹集金顶公司重整所需的相关费用,2011年12月31日,金顶公司管理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提供借款专项用于金顶公司重整所需费用的开支,海亮金属提供借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提供的借款数额以实际拨付的金额为准,海亮金属提供的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截止2012年1月19日,海亮金属拨付的借款两笔共计2800万元已全部到账。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项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是为满足公司破产重整的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人向控股股东借款专项用于金顶公司重整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1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目前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尽快恢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批准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决议,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临2012-010号)。

    因建设新项目需要清理场地和拆除现有部分废旧设备,管理人委托了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方式确定专业机构承担具体的清理和拆除工作。

    此外,为筹集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管理人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协议》,海亮金属将提供最高额为2亿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新项目建设,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运作,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确定,借款偿还方式另行确定。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