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2-006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本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12 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会议地点:地点将另行通知
3.会议主要议题:对《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12 年3月29日下午14时
2.会议地点: 地点将另行通知
3.会议审议事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情况(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①以宏盛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0.5股的比例,共计转增6,436,403股,该部分转增股份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普通债权进行清偿,以提高其最终清偿比例。②以宏盛科技现有总股本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5,745,613股。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该部分股份转增实施后,全体股东自愿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管理人名下由其代为持有,在战略投资者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时,再由管理人将该部分股份让渡给战略投资者,从而公司将阶段性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③为了实现彻底解决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的最终重整目标,宏盛科技将引入重组方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潜在重组方将通过非公开发行等方式,按照《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等中国证监会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向宏盛科技注入盈利能力优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力争使重组完成后的宏盛科技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截至2012年3月21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6.会议登记事宜: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79号广丰国际2401室
邮编:710068
(4)联系人:惠钢义 谢斌
电话:029-85455431 传真:029-85455431
7.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由出席会议者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 |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都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