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2-10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生效,现予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生效,现予以公告。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智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苏丹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李智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四、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1年度对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和大连分公司存货资产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64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中宝公司”)碳纤维二期项目投产以来,由于市场和产品开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一直没有能发挥效益,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且管理和营业成本高,给公司带来较大亏损。为减少损失,2011年5-6月份嘉兴中宝公司将二期项目生产线及相关设备从海盐市经济开发区实德工业园区搬迁回嘉兴,由于没有合适的用途而闲置于仓库。生产线及相关设备原值2233.9万元,目前该资产已经出现减值,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计提减值准备942.9万元。
2、大连分公司2011年底存货账面价值为5586.88万元,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由于2011年5月份以来,大连实德集团对大连分公司强拆厂房、断水、断电,导致大连分公司被迫停产,生产经营陷于瘫痪状态,半成品无法配套;以及部分库存商品产品规格过时,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场价格的持续下跌等原因,导致大连分公司存货出现较大减值,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3703.3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2日
附件:李智昊先生简历
李智昊,男,汉族,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
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目前担任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