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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被吊销的公告
    2012-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09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

      被吊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油服”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实业”),于2001年11月对外投资了四川智捷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捷天然气”),投资总额350万元,持股比例35%。智捷天然气的基本情况在仁智油服招股说明书中已详细介绍,主要信息摘要如下: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彭州市利安乡;

      股东构成:中气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5%,仁智实业持股35%,彭州市天然气公司持股10%,彭州市开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主营业务:对天然气进行深加工生产甲醇及其他附属化工产品及销售。

      在2005年,作为股东方的中气控股有限公司被自然人沈红霞收购,同年12月,中气控股改派沈红霞任智捷天然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于合作方发生了变化,彭州天然气与中气控股在经营上存在很大的分歧,严重影响智捷天然气的正常经营,因此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转让给彭州市天然气公司。经200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将仁智实业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转让给彭州天然气的议案,并于2007年10月29日,公司与彭州天然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子公司仁智实业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彭州天然气。彭州天然气已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支付了1300万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

      因其他股东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截至公司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以及至今前述股权转让未完成。鉴于智捷天然气是中外合资企业,其章程约定“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无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外各方同意,合营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智捷天然气其他股东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因此一直未办理前述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手续。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在无法转让智捷天然气股权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实现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如转让仁智实业的股权。

      2010年8月3日,公司、仁智实业与彭州天然气就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A.仁智实业作为智捷天然气35%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同意发行人与彭州天然气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智捷天然气股权转让的约定;

      B.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至彭州天然气名下之日起,彭州天然气支付余款200万元;

      C.自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彭州天然气行使和承担基于受让的股权所享有权利和义务;

      D.自2007年10月29日起至仁智实业持有的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止,基于智捷天然气35%的股权而形成的智捷天然气的损益由彭州天然气享有或承担;

      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后,因智捷天然气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或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而仍未完成股权转让的,经发行人和彭州天然气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后,由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仁智实业的股权转让给彭州天然气,股权转让价格仍为1500万元。并对转让仁智实业的股权作如下特别约定:a.发行人保证其转让仁智实业股权时,已结清仁智实业的债权债务,仁智实业除投资智捷天然气外,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b.彭州天然气保证其受让仁智实业股权后,将不使用与“绵阳市仁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等;彭州天然气将不开展除投资智捷天然气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c.任何一方作虚假陈述、保证或未适当、全面的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截止2011年6月30日,智捷公司账面总资产3,550.51万元,净资产2,656.79万元,净利润-198.19万元。

      二、智捷天然气营业执照被吊销情况

      2012年3月12日,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场开始进行2011年度会计报告审计,要求公司提供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最新工商信息,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各相关公司工商信息查询时,查询到智捷天然气的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其定性依据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决定日期为2011年9月22日。同时,公司与智捷天然气确认了此事,至此,公司得知智捷天然气已被成都市工商局依法吊销。

      三、智捷天然气被吊销后公司的应对措施

      基于上述《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内容可见,在对智捷天然气的股权转让中,公司与彭州天然气已达成了一致意见:自该《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两年后,无论情形如何,公司均会完成该笔股权转让;如果该笔股权转让确实因故无法实施,公司就通过转让仁智实业来完成该笔股权转让。鉴于公司目前仍是智捷天然气的名义上的股东,对于智捷天然气被吊销以后的下一步实施计划,公司都将积极地予以配合,以尽快解决智捷天然气问题。

      四、智捷天然气被吊销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彭州天然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已收到13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按《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该笔股权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均会完成。由此可见,虽然智捷天然气被依法吊销,但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由于智捷天然气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对天然气进行深加工生产甲醇及其他附属化工产品及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所以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