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1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目前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尽快恢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批准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决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尽快推进实施(公司临2012-016号公告)。
按照管理人授权,公司启动了建设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与河南众恒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60万吨新型节能环保全自控石灰窑核心设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建设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项目需要,与河南众恒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60万吨新型节能环保全自控石灰窑核心设备买卖合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河南众恒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成立最早的炉业及自动化公司,国内首屈一指的石灰窑整体设计和建造专家。提供从整体方案设计、核心设备设计与制造到全套自控系统硬件配置、软件开发、现场安装调试、技术人员培训以及设备维护等全过程服务。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对工程进度、付款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金额共计2288万元,本合同项目设计时间40天,建设工期5个月,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