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飞翔物资产业有限责任 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水、电、汽、材料 | 市场价 | 3,250 |
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材料、浆板 | 市场价 | 5,130 |
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水、电、汽、材料及纸产品 | 市场价 | 5,600 |
岳阳城陵矶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水、电、汽 | 市场价 | 40 |
岳阳国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49%股份 | 水、电、汽、材料 | 市场价 | 700 |
岳阳市洪家洲社区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水、电、汽 | 市场价 | 500 |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水、电、汽、材料 | 市场价 | 50 |
岳阳英格瓷安泰矿物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持有其45%股份 | 水、电、汽、材料 | 市场价 | 1,000 |
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受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 煤渣、水、电、汽 | 市场价 | 500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受本公司直接控制人 控制 | 纸产品 | 市场价 | 18,000 |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 受本公司直接控制人 控制 | 浆板 | 市场价 | 14,000 |
关联销售小计 | 57,220 | |||
合 计 | 179,872 |
三、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22.48%股份;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制人,持有泰格林纸集团55.92%股份;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受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控制;其他关联公司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能实施影响的公司,以上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序,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采购主要有备品配件、助剂、机械加工、装卸劳务、土建安装及劳务、浆板、燃煤、材料以及在泰格林纸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保险经纪、绿化环保、监理、仓储运输、印刷等其他产品、服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关联销售主要有水、电、汽,材料及劳务、纸产品、浆板、双氧水等、以及泰格林纸要求的,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能够提供的其他产品、服务。其中水、电、汽供应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水、电、汽生产系统全部进入了公司,泰格林纸集团及其部分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仍需公司供应所致。以上关联交易均参照执行市场价格。
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岳阳英格瓷安泰矿物有限公司、岳阳国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商品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执行。
湖南泰格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按实际发生额代收代支保险费。
公司与泰格林纸集团签订《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签订《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有效地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地域影响,上述部分公司住所距本公司住所较近,可有效的节约采购和销售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较为了解,可以有效的控制交易中的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进行的公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均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保障,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201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确认公司2011年度、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2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2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共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95.9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3,160.29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东认购15,935.6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47,038.4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34.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3,803.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82.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3,120.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2-30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7,900.00万元;2011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5,922.62万元,201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9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3,822.6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4.91万元。
截至 2011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63.6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5.34万元,不包括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500万元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源林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于2011年1月18日、2011年5月6日与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公司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8180100100080432)、茂源林业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8180100100083463),该等专户仅用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 368180100100083463 | 98,636,375.43 | 茂源林业账户 |
合 计 | 98,636,375.43 |
其他说明: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户(账号为368180100100080432)账户已于2011年10月10日销户(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159.57万元已经转基本户)。
3、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由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原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上述用途的轻重缓急使用”的原则,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增资骏泰浆纸的募集资金74,100万元调整为22,220.92万元。
2011年3月4日,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6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年9月8日,本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茂源林业使用部分林业收购项目募集资金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经营流动资金金额为9,500万元。2012年3月6日,茂源林业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5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3月8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支付林木收购款项5,201.70万元,未使用金额为19,298.3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3.48%,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林业收购执行过程中的林调和流转的流程时间影响所致。根据茂源林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2012年6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款项的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6、会计师对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12]2-7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岳阳林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岳阳林纸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7、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1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3,120.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922.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3,822.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 否 | 96,400 | 96,400.00 | 96,400.00 | 48,500.00 | 96,400.00 | 0 | 100% | 2011年 | 5,556.96 | 无 | |
增加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否 | 74,100 | 22,220.92 | 22,220.92 | 22,220.92 | 22,220.92 | 0 | 100% | 2011年 | 无 | ||
对外收购30.07万亩林业资产项目 | 否 | 24,500 | 24,500 | 24,500 | 5,201.70 | 5,201.70 | -19,298.30 | 21.23% | 2018年 | - | 无 | |
合计 | 195,000 | 143,120.92 | 143,120.92 | 75,922.62 | 123,822.62 | -19,298.30 | 86.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1年3月4日,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6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年9月8日,本公司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茂源林业使用部分林业收购项目募集资金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经营流动资金金额为9,500万元。2012年3月6日,茂源林业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5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3月8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无 |
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A.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83,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600.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54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3月15日前全部汇入了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岳阳市分行城陵矶支行设立的账号为835404239108406001的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开元所(2007)内验字第007号《验资报告》。
B.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共配售19,095.9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3,160.29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东认购15,935.6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038.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17.5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120.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8日全部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设立的账号为368180100100080432的银行账户。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0〕2-30号《验资报告》。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A、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其专项账户(账号为835404239108406001)已销户。
B、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9,363.64万元,其中:本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户(账号为368180100100080432)已于2011年10月10日销户;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户(账号为368180100100083463)余额为9,863.64万元(其中65.34万元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包括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9,500万元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A. 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1。
B. 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浆纸) 100%的股权的规定,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预付骏泰浆纸的股权收购款47,900万元,于2011年1月5日支付骏泰浆纸的股权收购余款48,500万元。
由于公司2010年度配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原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上述用途的轻重缓急使用”的原则,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增资骏泰浆纸的募集资金74,100万元调整为22,220.92万元,本公司于2011年4月支付骏泰浆纸增资款8,220.92万元;于2011年6月支付骏泰浆纸增资款14,000万元(上述增资骏泰浆纸业经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湘永会验字[2011]第032号和第03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外购林业资产项目交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议案》,本公司2010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交由茂源林业实施,将用于该项目的24,500 万元募集资金向茂源林业增资,由其负责实施对外收购林业资产所有事宜。2011 年4 月22日,本公司将用于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的24,500 万元募集资金,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茂源林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业经湖南佳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湘佳诚会所[2011]验字第020号《验资报告》)。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的规定,茂源林业于2011年度共计支付林木收购款项5,201.70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存在差异的情况。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08年4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08年10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08年10月8日公司已发布《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年3月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募集资金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1年6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1年6月30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2011年9月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茂源林业使用部分林业收购项目募集资金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经营流动资金金额为9,500万元。2012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15亿元(实际使用金额)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3月8日公司已发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对外收购林业资产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支付林木收购款项5,201.70万元,未使用金额为19,298.3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3.48%,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林业收购执行过程中的林调和流转的流程时间影响所致。根据茂源林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2012年6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款项的支付。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4、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5、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6、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12]2-74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岳阳林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岳阳林纸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1
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8,549.7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8,549.7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 2007年:82,542.79 | |||||||||
2008年:96,006.95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林业资产收购及其配套费用 | 同前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0 | 100.00% |
其中: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茂源林业27.43%股权 | 同前 | 6,400.00 | 6,400.00 | 6,400.00 | 6,400.00 | 6,400.00 | 6,400.00 | 0 | 100.00% | |
用于收购18.95万亩中成林 | 同前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00 | 0 | 100.00% | |
林木配套费用 | 同前 | 11,700.00 | 11,700.00 | 11,700.00 | 11,700.00 | 11,700.00 | 11,700.00 | 0 | 100.00% | |
2 | 年产40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项目 | 同前 | 65,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65,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0 | 100.00% |
3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同前 | 5,000.00 | 48,549.74 | 48,549.74 | 5,000.00 | 48,549.74 | 48,549.74 | 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78,549.74 | 178,549.74 | 100,000.00 | 178,549.74 | 178,549.74 | 0 |
附件1-2
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3,120.92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3,822.6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 2010年:47,900 | |||||||||
2011年:75,922.62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 | 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 | 96,400 | 96,400.00 | 96,400.00 | 96,400 | 96,400.00 | 96,400.00 | 0 | 100% |
2 | 增加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增加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74,100 | 22,220.92 | 22,220.92 | 74,100 | 22,220.92 | 22,220.92 | 0 | 100% |
3 | 对外收购30.07万亩林业资产项目 | 对外收购30.07万亩林业资产项目 | 24,500 | 24,500.00 | 5,201.70 | 24,500 | 24,500.00 | 5,201.70 | 19,298.30 | 21.23% |
合计 | 195,000 | 143,120.92 | 123,822.62 | 195,000 | 143,120.92 | 123,822.62 | 19,298.30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
一 | 2007年3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
1 | 林业资产收购及其配套费用 | 100% | — | 3,544.37 | 4,594.24 | 3,004.94 | 11,114.55 | — |
2 | 40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项目 | 100% | — | — | — | — | — | — |
二 | 2010年12月配股募集资金项目 | |||||||
1 | 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 | 100% | — | — | — | 5,556.96 | 5,556.96 | — |
2 | 增加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 |||||||
3 | 对外收购30.07万亩林业资产项目 | — | — | — | — | — | — | — |
注1:林业资产收购由茂源林业统一管理,茂源林业2009年实现净利润3,544.37万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4,594.24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3,004.94万元。
注2:40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项目自2010年5月开始正式投产,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2010年5-12月产量为26.95万吨成品纸,2011年1-12月产量为41.12万吨成品纸。
注3:由于收购泰格林纸集团所持有的骏泰浆纸公司100%的股权于2011年1月完成,故其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自2011年开始计算(表中列式的净利润为母公司享有的净利润)。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2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包括二大项:
1、根据2004年湖南经济委员会与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湖南省2004年第一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及国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湘经投资[2004]280号文件精神,公司将收到的国债转贷资金4,120,000.00元作为国家补贴入账,但最近湖南省财政厅已通知公司需归还此项国债转贷资金。
现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对公司2011年期初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累积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1年1月1日)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8,000.00 |
长期借款 | 4,120,000.00 |
盈余公积 | -700,400.00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2,801,600.00 |
2、根据2011年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2007至2009年度的纳税情况的检查结论,公司应补交2007至2009年度增值税2,195,755.11元、营业税金及附加等1,429,606.65元、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1,723,530.68元、印花税431,573.79元、所得税205,376.44元、代征代缴税款4,665,151.39元。
现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由于上述前期差错更正,对公司2011年期初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累积影响金额 |
资产负债表项目(2011年1月1日) | |
固定资产 | 3,262,455.03 |
其他应收款 | 4,665,151.39 |
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 | 233,257.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4,988.64 |
应交税费 | 10,650,994.06 |
盈余公积 | -584,331.30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2,337,325.27 |
二、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针对以前年度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的更正是恰当的,有利于公允列报各期经营成果。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差错更正出具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2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20,公司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茂源林业”)与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约定茂源林业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68180100100083463),该专户仅用于茂源林业对外收购林木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012年2月29 日,公司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签署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该协议约定,中信证券作为本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将承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配股之保荐协议》项下国信证券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 茂源林业、兴业银行长沙星沙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2年3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茂源林业用于对外收购林木资产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