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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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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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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12.3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金额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 本次担保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2012年2月16日,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1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号”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在18,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4%。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2月16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18,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自2012年2月27日至2013年2月26日期间签订的最高额18,000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期限1年。俞其兵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的范围为招行厦门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11:00 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其中现场表决的董事8名,通讯表决的董事1名(独立董事刘建华),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 会上董事俞其兵先生向与会董事和监事对紧急召开本次会议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葛文耀、邵景楚、林宝达、何立红、候英兰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一),并形成了《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二。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三。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葛文耀、邵景楚、林宝达、何立红、候英兰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于201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2月14日公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与上述两个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2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2 年3月14日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 实际到会监事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忠先生主持。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没有异议。一致同意董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2、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此,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1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4:00

    1.2 网络投票时间: 2012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3日。

    6、出席对象:

    6.1 截止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公司将于2012年4月16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议案将逐项表决。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2 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总量;

    1.3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1.7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1.8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9 实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1 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1.12 回购注销的原则。

    2、审议《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关于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报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

    1.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格式附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363400

    (三)登记时间:

    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30

    (四)会议联系人:罗美玲 沈美丽

    (五)联系电话:0596—5699660 传真:0596-569966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88636 投票简称:旗滨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3.1买卖方向为买入。

    3.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 案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99.00
    议案一:《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00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1.2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总量1.02
    1.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03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1.04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05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1.06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1.07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1.08
    1.9实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1.09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10
    1.11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1.11
    1.12回购注销的原则1.12
    议案二:《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2.00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3.00

    3.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3.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邮编:363400

    电话:0596—5699660

    传真:0596-5699660

    联系人:罗美玲 沈美丽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公司出席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总量   
    1.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9实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1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1.12回购注销的原则   
    议案二、《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内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回执

    截止到2012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持股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2012年 月 日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旗滨集团” 或“公司”)独立董事陈隆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隆峰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uzhou Kibing Group Co., Ltd

    公司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司证券代码:601636

    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碰辉

    公司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公司邮政编码: 363400

    公司联系电话: 0596-5699660

    公司联系传真:0596-5699660

    电子信箱:phyy99@163.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2年3月14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隆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漳浦闽荣水产公司董事、总经理,漳州三丰水产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兼任漳州市台商协会副会长、漳浦台商联谊会会长等职。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2年4月13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2年4月14日至2012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1.1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3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2.1.4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2.2.1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2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2.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 363400

    电 话: 0596-5699660

    传 真: 0596-5699660

    联 系 人: 罗美玲 沈美丽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陈隆峰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隆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 案表 决 意 见
    同 意反 对弃 权
    议案一 《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来源和总量   
    1.3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   
    1.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1.8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9实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11本《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1.12回购注销的原则   
    议案二 《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将三线:600T/D TCO玻璃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0,000万元。

    ●招银租赁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拟向招银租赁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漳州玻璃将三线:600T/D TCO玻璃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融资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并将与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 号渣打银行大厦9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 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一般进出口贸易);接受

    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漳州玻璃三线:600T/D TCO玻璃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招银租赁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出租给公司继续使用,漳州玻璃利用该等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金。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共人民币178,587,780.74元,根据购入年限和完好情况,确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人民币 165,831,792.62元。65,831,792.62元为首期租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漳州玻璃三线:600T/D TCO玻璃生产线部分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将上述租赁物件转让给招银租赁公司,同时再与招银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漳州玻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招银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利率: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租赁期限:2 年

    7、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招银租赁所有;自租赁合同

    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在确认漳州玻璃已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后,本合同下的租赁物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按人民币1 万元的名义价收回。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生产线设备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1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概述和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12.3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漳州玻璃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与招银租赁签署编号为“ZLDBZZQB1112310602”的保证合同,为漳州玻璃与招银租赁签订的编号为”C3646HZ1112310602”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漳州玻璃与招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本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24个月。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1%。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俞其兵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和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