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财富失衡
■今日看板
⊙张茉楠
分配失衡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话题。然而与往年不同,今年人们期盼的不仅仅是个税起征点、减税等浅层次的改革,更希望触及财富分配,改变利益格局等深层次改革。而事实已经证明,不触动既得利益,改革无法有效推进。
当前,我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据招商银行等机构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过去两年中,资产规模在1千万到5千万与1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的增速,较资产规模在5000万到1亿元的高净值人群的增速更快。
再进一步分析富裕人群的资产构成,中国富裕人群人均拥有房产3.3套,房产价值占全部资产的72%。很明显,房地产已经成为主导财富分配的主渠道。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而且这种财富积累会一棒接一棒地继续“传递”下去,将通过代际之间的财富转移,进一步恶化代际之间的“分配不公”。
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中国现在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既有的利益格局,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首先,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近十年来,我国宏观经济总量持续高增长,但是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却呈下降趋势。1997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从52.7%下降到39.74%,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资本回报占GDP比重不断上升,提高到2006年的30.6%。
而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大致在65%~80%,我国不仅低于所有发达国家,并且低于同处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大幅减少宏观税负,以及建立国企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措施才能实现利益的重新分配。
其次,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建立一种有利于提高和维护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劳动效率的社会公平机制。人们所谋求的不是取得收入和财产分配的均等化,而应是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和创造收入过程中的条件的均等。这方面主要是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步伐缓慢。一直以来,金融、电信、电力等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深受公众诟病,并成为分配制度改革中非常大的一道阻力。
而有数据显示,我国行业收入差距最高与最低的比值在逐年拉大。在我国初次分配中,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而这种差距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改革,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再次,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去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收改革已经启动,但这只是调整收入分配,国家应建立更加完备的财产税收调节体系。比如,在发达国家主要是依赖税收对财富分配产生纠偏机制,遗产税、不动产税、固定资产税等对财富分配的调节税收体系已经相当成熟。
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房产税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学,让它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最后,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来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据统计,1990年代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NP的20%-30%。比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高达68.8%、58.7%、56、7%和57.1%。而相比之下我国2009年中央财政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别为7.6%、2.7%、4.5%,整体国民福利水平相去甚远。
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改变对公共品提供的优先次序,加大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当前,解决财富分配已经不能“小修小补”,唯有打破固化的权力体系,进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分配失衡才能得到有效缓解。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