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规颠覆大宗交易“获利法则”
⊙记者 吴正懿 徐锐 ○编辑 梁伟
上交所拟修改大宗交易规则或催生新的利益格局。市场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增设锁定期的做法,将极大冲击现有大宗交易获利模式,有利于抑制短线炒作、封堵利益输送“暗门”;另一方面,大宗交易价格涨跌幅放宽,可能给限售股避税留下一定的操作空间。
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优化大宗交易机制有关措施意见的函》,本次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对现有大宗交易获利模式冲击最大的是增设锁定期。据公告,上交所拟提供带锁定期大宗交易机制,即受让股份被锁定一定时期不得转让,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幅度越宽,锁定期越长。初步考虑锁定期大宗交易分两档: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70%-13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6个月;涨跌幅限制范围为前收盘价格的50%-150%的,锁定期限至少为1年。
“虽然披露的信息还比较模糊,但我们对此高度关注,”一家专业从事大宗交易操作的私募机构人士对记者说。“大宗交易讲求短平快,赚的就是差价,做完一单转战下一单,绝不恋战。”该人士表示,如果交易所对所有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均设锁定期,股价波动风险就会放大,原有的获利模式将难以为继。
放眼资本市场,部分大宗交易接盘方操控二级市场迹象明显。例如,2月20日,南国置业在最后7分钟内股价飙涨6%;当日,公司发生7笔大宗交易,成交量共1850万股。3月13日,正和股份大宗交易平台累计成交4941.7万股,成交额达3.46亿元;当日公司股票在午后快速拉升,最高涨幅达6个点。其共同的盈利逻辑是,尾盘拉升股价提前锁定获利空间,从而保证大宗交易接盘者在次日股价低开的情况下依然有利可图。显然,倘若该部分股份设有锁定期,利益方操控二级市场的难度将大大增加,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均成倍提高。
另有市场人士表示,上交所此项规则修订显示出监管层抑制“短炒”行为、鼓励价值投资的政策导向,一定程度上也在封堵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利益输送的“暗门”。
从过往案例看,大宗交易平台有时会出现溢价成交的反常情形,而这明显不符逻辑——若大宗交易受让价高于二级市场价格,受让者何不选择在二级市场吸筹?譬如,去年末,华能国际成交一笔1.4362亿股的大宗交易,成交单价比前一日及当日收盘价都要高。对照资料可见,出让方是参与华能国际定向增发的新华保险,通过本次溢价交易,新华保险勉强实现盈亏平衡,似是过桥资金助其 “解套”。然而,若受让方需锁定较长期限,其资金成本和风险将大大提高,类似的暗箱操作或可大幅减少。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大宗交易成交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放宽后,客观上可能为限售股股东提供一个新的避税通道。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亦属限售股范畴。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限售股股东通过灰色通道达到避税目的,即大幅折价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关联方,缴纳极少量所得税,以后再择机逢高套现。比如,2月28日,ST九发第三大股东沈仁荣将所持2250万股可流通的限售股转让给妻子於彩君,转让价仅约为ST九发市价的一半,与成本价极为接近。据记者匡算,此举可为沈仁荣节省下约2000万元税。
如果大宗交易价格的涨跌幅放宽至50%左右,沈仁荣等人亦可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折价交易。而如果转让的股份比例不到5%,大宗交易的接盘方可以隐身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