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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2-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召集,并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松江城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3票,其中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为:

    (一)会议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28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12年3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 真:022-58915816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李莉、薛智胜、张惠强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松江城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松江城一期智能化工程招标结果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莉 薛智胜 张惠强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 托 人 签 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河城投资”)计划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的银行授信,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以其名下房产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运河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孙卫华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业进行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25,490,737.67元,负债为776,907,586.66元,2010年无营业收入,上述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抵押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

    2.保证方式:以松江集团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期限:该笔借款期限为一年,保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开始,期限一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运河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29.2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恒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为松江城一期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履行完成全部评审程序后,最终确定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科技”)为中标单位。近日松江恒通与松江科技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持有松江科技100%的股权,此项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锦珠、吴金锁、曹立明、刘新林、王艳妮、黄长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

    本议案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市松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二纬路6号A1座401-5室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德良

    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持有松江科技100%的股权,故松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松江城一期5、6、10、13、14、17、18号楼及地库智能化

    工程地点:西青区外环线东侧、泰佳道南侧

    承包范围:松江城一期5、6、10、13、14、17、18号楼及地库的楼宇对讲及室内安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更及显示屏系统等。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合同金额:3,900,000元人民币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1天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约定经松江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五)定价政策:参考市场价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累计情况如下:

    (一)2011年12月5日,公司与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华盈大厦项目未售部分房屋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供热事宜签订《采暖供需合同》。合同金额约38.23万元。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2011年12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其所在华盈大厦办公楼的物业服务、停车场车位使用及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3月15日的供热事宜分别签订协议书,三个协议金额分别为8.32万元、2.4万元及2.58万元,天津市巨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天津松江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及车位使用期限皆为一年,三笔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2年1月1日,公司与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水岸江南办公楼供电事宜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办公楼供电,合同期限5年,合同金额约200万元。天津隆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此笔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餐费、会议费等)累计金额为64.28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