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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2-1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3月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2012年3月1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补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投资设立“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20万元,双方将分别以现金方式按照出资比例14.21%和85.79%承担出资额,本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拟出资1,140万元,成为拟设立公司参股股东。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的国电新疆电力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公司关于增补李刚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附件1:李刚先生个人简历

      李刚,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河南罗山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职称,曾任新疆联通公司物业中心主任、团委书记,自治区供销社经济发展处副处长。

      附件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长何伟的提名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届期,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增补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有陆 刘清军 彭成武

      2012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2-1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

      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新赛股份按照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21%的比例出资1140万元。

      3、公司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由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赛股份”)与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双方按照14.21%和85.79%的出资比例投资设立“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20万元,新赛股份按照比例出资1,140万元,成为拟设立公司参股股东。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的当事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国电新疆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投资主体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股东相关情况

      (一)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8年1月6日设立,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路358号,公司注册资本为73,236万元人民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0639,法人代表为张成龙。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投资标的公司为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

      拟投资建设的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由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新赛股份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地址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乌伊路南。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和供电企业直接售电,节能项目开发、供热服务、电力业务技术咨询、检修、委托运营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总体情况

      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开发阿拉山口风区、三台风区风电、精河山区段水电及水利枢纽、天山隧洞、精河一级水电站、精河二级水电站(以下简称“本项目”),总装机容量530MW,按国家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确定年度工程投资金额,资本金认缴金额分期到位,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数为准。

      四、《股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股东协议书》由新赛股份(下称乙方)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甲方)签订。

      2、甲乙双方拟在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投资设立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进行区域风电场开发建设。公司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和供电企业直接售电,节能项目开发、供热服务、电力业务技术咨询、检修、委托运营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3、开发建设吉林台二级电站及水利枢纽、天山隧洞、精河一级水电站、精河二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530MW。按国家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确定年度工程投资金额,资本金认缴金额分期到位,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数为准。

      4、拟建国电艾比湖流域公司注册资本为8020万元。股东各方对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5.79%,出资6880万元;

      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4.21%,出资1140万元;

      股东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其余部分项目资本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后分期注入。

      5、认缴本次注册资本的出资股东应当在本次《股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足额缴纳出资。

      6、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成员7名。董事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甲方推荐5名,乙方推荐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5名。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7、本协议自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新赛股份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新疆及公司周边包括再生能源及矿产资源在内的优势资源开发,有利于公司调整现有产业结构,不断培育和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可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国电电新艾比湖流域开发有限电公司《股东协议书》、《公司章程》

      2、新赛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编号:2012-1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召开2012年第2次临时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日(星期一)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李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截止2012年3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9日至30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66;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郭玉星、彭向前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持有新赛股份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同意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姓名(签章): 股东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有股份种类:

      委托签署日期: